北京哪家白癜风医院专业 htt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拒不执行郧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公告、通告,仍然操办红白喜事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不听劝阻的一律拘留。
2、对聚集性打麻将等赌博违法行为的一律拘留。
3、对组织开展聚集性娱乐活动,不听劝阻的一律拘留。
4、对拒不执行郧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公告、通告,人员聚集不听劝阻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律拘留。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4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方便全区群众购买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现将郧阳区疫情防控期间商超门店负责人及联系
一、全区商超门店联系人及联系(共36家)
城关镇(3家):
寿康永乐超市徐建华
丰融超市陈洪兵
新合作超市曹燕
茶店镇(5家):
寿康永乐茶店老集店雷女士
新合作超市茶店店陈女士
京华超市波兰尚龙店赵先生
新合作超市佳恒苑店赵先生
好邻居海德公园店郭先生
安阳镇(2家):
新合作超市安阳店赵曾堂
安阳镇汇佳超市汪安*
杨溪铺镇(1家):
寿康青龙泉社区分店高菊丹
青曲镇(3家):
青曲乐家生活超市李蕊青曲镇张玉清商店张玉清新合作青曲加盟店刘李华
大柳乡(2家):
大柳新合作超市李琴大柳寿康超市刘开菊
白桑关镇(1家):
寿康永乐白桑便利店白家翠
南化塘镇(3家):
益水超市钟伟
惠宜家超市韩永存
寿康超市孙全慧
白浪镇(2家):
金华超市倪金华
金叶超市章潼南
刘洞镇(1家):
永辉(寿康)超市李勇
谭山镇(1家):
寿康谭山店王毅
梅铺镇(2家):
京华超市加盟店郑国清
寿康永乐梅铺超市王娟
青山镇(2家):
家家乐超市周卫明
中芝超市陈中芝-
柳陂镇(1家):
龙韵扶贫开发超市王君成
五峰乡(1家):
青平超市陈洋*
鲍峡镇(2家):
京华超市勾青云
寿康超市朱建燕
胡家营镇(1家):
寿康胡家营店李昌斌
叶大乡(1家):
兴朝家电综合超市曹克朝
谭家湾镇(1家):
谭家湾新合作超市徐刚
东茶亭寿康超市徐春玲
红岩背林场(1家):
沧浪山游客中心夏宁
二、具体营业时间为:9:30-18: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监督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3号)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方便全区群众联系购买日常防疫用品,满足全区群众防疫需求,现将郧阳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防疫用品保供药店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全区各地提供口罩、消*液等防疫用品药店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域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城区
1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城区所有门店
孙照霞
城区
2
十堰市宏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
城区所有门店
史敏
城区
3
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城区所有门店
谢丽
城区
4
郧阳区城关宏康医药商场
郧县城关东岭街号(坝头)
周晓*
城区
5
郧阳区城关东岭宏康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东岭街号
周晓*
城区
6
郧阳区城关大年堂大药房
郧阳区城关龙居苑小区一楼
江星星
城区
7
郧阳区仁和大药房
郧医院对面
郑全玺
城区
8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步行街23号13栋2单元1号
江星星
城区
9
郧阳区祥康大药房
郧阳区城关镇广场西街30-5号
梁海龙
茶店
10
郧阳区茶店民生大药房
郧阳区经济开发区海德花园2号楼号房
崔永波
茶店
11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茶店镇店
郧阳区茶店镇卫生院对面
邓店长
茶店
12
十堰国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茶店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茶店村二组
金店长
茶店
13
郧阳区茶店芯康大药房
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红岩新村
朱之玉
茶店
14
郧阳区茶店众康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郧阳经济开发区金龙路佳恒苑1号楼
魏丽
鲍峡
15
郧阳区鲍峡仁和大药房
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
杨艳
鲍峡
16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鲍峡镇店
郧阳区鲍峡镇老供销社二楼
吕店长
鲍峡
17
郧阳区鲍峡昌兴盛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镇商城
李大庆
鲍峡
18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小花果店
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镇小花果村卫生院对面
张店长
鲍峡
19
郧阳区鲍峡永康大药房
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三组
赵敏
鲍峡
20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鲍峡二店
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三组
董店长
胡家营
21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县胡家营店
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大桥村三组
胡眼英
胡家营
22
十堰市宏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胡家营店
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大桥村三组
王艳
白桑关
23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白桑店
十堰市郧阳区白桑镇集镇
邢店长
白桑关
24
郧阳区白桑天天乐药店
郧阳区白桑镇白桑村4组30号
魏丽
梅铺
25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梅铺店
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卫生院对面
*店长
谭山
26
郧阳区谭山德康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集镇
魏丽
谭山
27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谭山二店
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谭山集镇
李店长
南化塘
28
十堰国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南化一店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6组
柴店长
南化塘
29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南化塘店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
张店长
南化塘
30
郧阳区南化家亮大药房
郧阳区南化塘镇化山村
杨晓琴
南化塘
31
十堰国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南化镇二店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八组
柴店长
南化塘
32
郧阳区南化塘舒乐大药房
郧阳区南化塘南化村七组
邓翠
柳陂
33
郧阳区柳陂德康大药房
郧阳区柳陂集镇商业二街
魏丽
五峰
34
郧阳区五峰仁和大药房
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五峰集镇(老街保险公司斜对面)
郑全玺
青曲
35
十堰市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青曲店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青曲新街
杨店长
青曲
36
十堰市宏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青曲店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曲远河店村号
罗店长
杨溪铺
37
十堰市宏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郧阳区杨溪店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四组
王浩英
二、相关职责要求
1.各药店经营联系人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门营业,千方百计调配充足药品和疫情防护物资,尽力保障市场供应。
2.各药店经营防控新型肺炎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杀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从正规合法生产企业购进,并建立购销记录。
3.各药店经营防控新型肺炎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杀类产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监督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2月1日17:00起,在十堰市郧阳区全区范围内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传播风险。除六类车辆及指挥部临时指定车辆外(指挥部通告第12号、第28号),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扣3分罚款元。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含机动摩托车),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
白天:,,;
夜间:、。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新型肺炎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封路应急通道及生命通道畅通,保障六类车辆(指挥部通告第12号、第28号)顺利通行,现就全区应急通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一、区公安、交通部门责任人区公安局:王金柱18986区交通运输局:田勇二、乡镇辖区责任人城关镇:李晓东青曲镇:朱朝虎大柳乡:曹忠良750713636谭家湾镇:杨万祥722707杨溪铺镇:*洪白桑关镇:邱公伟安阳镇:刘润南化塘镇:孔祥忠765707谭山镇:李天伟764018872梅铺镇:李胜祥766013636刘洞镇:王垚760018371白浪镇:明堃763013907茶店镇:洪玉峰青山镇:*伟759515071五峰乡:张芬轩胡家营镇:朱江774013477叶大乡:汪大勇779013377鲍峡镇:余晓华柳陂镇:周德*红岩背:王华峰三、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农村公路封卡联络方式区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封闭卡口及责任人联络方式: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8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保障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及生活用品流通,现就做好郧阳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封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公路封闭管控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精准扎实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交通管控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省际、县际、乡镇间、行*村出口通道以及渡口等实施封闭管控措施,除通勤保障和应急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上路,严禁过往车辆通行。
二、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国省、农村公路封控方式应使用可移动设施进行封控,禁止采取挖断公路、堆土(石)、设置硬性永久隔离等方式中断公路交通,不得造成应急防疫等物资及相关人员运输通道受阻,贻误战机。各卡口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值班、值守,公布相关联系方式,确有必要出行的,可予通行并严格登记。本通告要在卡口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布。
三、切实保障防疫、生活必需相关车辆、人员通行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保障防疫、生活必需品相关车辆、人员通行畅通,防止因道路交通封控出现防疫急需人员无法到位、物资紧张等问题。
(一)保障6类车辆通行
1.“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具有行*执法相关标识车辆;
2.货车(包括空车、厢式货车等,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
4.医护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证明等);
5.持有“省、市、区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6.“市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
(二)保障4类人员通行
1.医护人员;
2.医药物资从业人员;
3.从事抗疫公务人员(一般采取分辨车辆标识、工作证件、单位证明等方式辨别);
4.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保障基本生活从业人员。
(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封控管理工作。各乡镇长、区公安局副局长王金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勇具体负责设置卡口路段值班值守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明确一名副书记负责交通畅通。在镇域内公布交通路线畅通图、卡口值守人联系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监督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31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根据我区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果蔬交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所有农贸市场一律关闭休市,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严禁沿街为市、流动交易;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所需果蔬由寿康、丰融、新合作三家超市的各门店负责供应;各乡镇居民生活所需果蔬由各乡镇*府指定当地有一定规模、讲诚信的商店负责供应。
2、各大商超要积极拓展果蔬采购渠道,保障市场供给、保持价格平稳。
3、规范果蔬批发交易。对城区果蔬批发商存量商品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摸底登记后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对全区范围内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种植的果蔬,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摸底统计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超检测、采购、销售。
4、规范零散果蔬交易。对城郊农户种植的零散果蔬,若急需销售的,由寿康公司根据果蔬批发市场行情在指定地点(老烟厂附近滨江北路蔬菜批发市场内)以质论价统一集中收购。乡镇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农户种植的零散果蔬由乡镇*府协调中心集镇所在商超、微超集中收购后统一对外销售。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30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6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内各类企业、农贸市场、餐饮酒店、建筑工地等不早于2月13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区内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1月30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大家进入各大商超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购物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遵守防疫准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到处乱摸,条件具备的请携带一次性医用手套。未佩戴口罩人员、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卖场,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30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郧阳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人:贺斌,,田慧霞,。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红十字会;捐赠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郧阳区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郧阳区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5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各乡镇人民*府,区直各单位:
为确保疫情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垃圾运输道路通畅,垃圾及时送入填埋场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乡镇负责及时督促保洁公司做好卫生保洁和清运,垃圾及时进场处置,不得随意堆放,长时间堆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道路封控卡点要及时放行,确保垃圾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2、垃圾按就近运输进垃圾填埋场的原则,放行垃圾清运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各乡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垃圾清收、运输的行为。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8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
(乡镇、村集镇)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第20号)
为进一步切断新型肺炎病*传播途径,严防病*传播扩散,现就乡镇、村集镇社会面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工作要求,各乡镇、村集镇除通勤保障和应急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上路,严禁过往车辆通行;除居民就医或采购必须生活物资之外,严禁人员上街,严禁人员扎推。
二、由乡镇*府组织,在乡镇、村集镇各交叉路口、十字路口设置路障(重型车辆隔断),只留一个出口保障通勤和应急车辆通行,并安排*员干部24小时值守,公开值守人员电话。
三、所有小区只留一个出口,其他全部封闭,选派*员干部会同物业公司人员24小时值守,劝阻人员上街、车辆出行;所有独栋房屋,选派*员干部到楼梯口24小时值守,劝阻人员上街,公开值守人员电话。
四、乡镇、村集镇除药店、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所有商店一律关闭。
五、严禁非家庭成员聚集;严禁2人以上一起上街采购物品;严禁举办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产品促销活动;严禁非家庭成员在公共场所娱乐、聊天、打牌;严禁人员到公共场所、广场、游园聚集游玩。
六、生活超市、药店合理控制采购人员数量,严禁扎堆,有序采购。
七、乡镇、村安排工作专班到集镇巡逻、喊话、劝阻上路车辆和上街人员。
八、各乡镇要利用大喇叭、广播、敲锣等形式加强宣传,既要管住乡镇集镇,又要管住农村(社区)集镇;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和车辆,辖区公安派出所一律强制带离训诫;各乡镇集镇红绿灯一律调为红灯,除通勤保障和应急车辆外,辖区公安派出所上路抓拍,违规闯红灯一律记6分,罚款元。
附:乡村大喇叭或敲锣宣传口号
1.居家隔离、自我保护。
2.车不上路、人不上街、过往无车、人不扎堆。
3.立即回家、严禁上街。
4.严禁2人以上聚集,严禁不戴口罩出门。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1月28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郧阳区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二、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区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禁止操办丧事,由各乡镇、社区监督到位。三、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四、市民咨询电话,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8日0:00起,停运我区巡游出租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市民交通出行咨询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截至1月27日17时,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累计确诊1例,疑似1例。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人,其中留院观察人次。
确诊病例情况:患者*某,男,17岁,汉族,郧阳区高三学生。患者于年7月起,在武汉市某画室进行艺术培训,于年1月22日回到郧阳区。1月23日发病后,1月24医院就诊治疗。在武汉学习期间未到过农贸市场,未接触过野生动物,患者在武汉和郧阳区居住地周围没有类似症状者。患者暴露因素可能为武汉感染,回郧后发病。
疑似病例情况:患者刘某,男,34岁,汉族,湖北省仙桃市剅河镇刘小村七组,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西堰村二组,医院留观。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郧阳区已按省、市要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紧急通告如下:
1.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1月27日16时起,在郧阳区城区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传播风险。
二、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三、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
白天:、;
夜间:。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各乡镇人民*府,区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2.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
3.各单位要减少开会聚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4.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5.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液。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就全体村(居)民群众使用一次性口罩严格销毁处理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居)民群众一次性口罩的使用和销毁处理,废弃口罩应消*(喷洒75%的酒精、84消*水),并进行简易破损(撕烂或剪碎)处理,防止不法分子回收或贩卖。
二、乡镇(场)、社区要采取社区管小区、小区管家庭,村管组、组管户的办法,通过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宣传督促其按照规定消*销毁,及时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落实专人负责。
三、宣传和卫健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字幕、“村村响”等方式,宣传做好一次性口罩使用、销毁、处置,引导干部群众正确使用一次性口罩。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质量、价格、进货渠道等全程进行监管;对宾馆、酒店、药店、超市、商店店内的废弃口罩进行回收,在店内投放废弃物回收箱集中处理。对不按照规定投放处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所有村(居)民群众严禁捡拾废弃口罩。住建环卫部门要加大城区垃圾清扫、清运频次,严格落实清扫、清运责任制。
六、公安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违法回收一次性口罩的处罚打击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加强全区各居住小区管理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区业主要尽量减少进出,无特殊原因(因病就医、重要岗位上岗等)不得进出,要创造条件进行体温检测,进出人员要详细登记。
2、劝阻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拜年探亲访友,禁止快递、外卖送餐人员进入小区。
3、各物业公司要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气保障、安保等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废弃口罩要创造条件设专桶收集。
4、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摸底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5、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辖区内各乡镇人民*府负责。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负责对乡道进行封控,各村负责对本村道路进行封控,各社区、物业对本辖区内车辆进行管控,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就地停放。路口管控不得简单“硬隔离”,可采取车辆停放阻隔方式;所用隔离车辆醒目位置必须留有车主和负责人电话,要保障应急车道的畅通。
以下几类车辆,在对所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一律不限制通行、不限进出城:
1、“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2、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
4、医护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5、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6、“市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切实加强人员管控,防止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病*扩散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内防扩散,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和对外开放;公交、快递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一律暂停工作。
二、坚持外防输出,取消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武部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没有外出的一律暂停外出。
三、坚持居家留观,利用村群、小区群、家庭群、朋友群进行宣传,除就医、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外出,做到不上街、不聚集、不走动、不拜年。
四、严禁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村两委干部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做好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隔离控制疑似人员,排查时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五、未经批准,各地一律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尽量在露天通风地安排工作。
六、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推迟开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加强入住宾馆、酒店旅客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卖餐具、洗漱用具等生活用品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宾馆、酒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卫生、消*和入住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等工作。
二、各宾馆、酒店每天要及时安排专人对入住旅客所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外卖餐具、洗漱用具等生活用品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处置;对客房及旅客使用的相关物品及时进行清洗和消*。
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对宾馆、酒店使用的一次性生活日用品处置情况及公共场所卫生、消*和入住人员登记、体温监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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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区直单位听从所在社区指挥。
二、居民小区的消*,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
三、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消*以过氧乙酸、酒精、84消*液为主。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就郧阳区水路交通运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停止辖区内所有水路客运、渡运、旅游船舶营运;暂时关停所有客(渡、旅游)港口码头、渡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5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取消休假,不得出差。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二、辖域国省道及省区际交界由区公安、交警负责交通管制,县乡村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派出所、卫生院配合管控“镇与镇、村与村”车辆和人员流动。
三、进一步排查所辖区域和本单位职工及家属返乡人员,尤其是与武汉关联的人员登记造册,城区各单位摸排情况报所辖社区,由社区在1月26日11:00前统一汇总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各乡镇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当地医疗机构对病情进行筛选、分类、处置。
四、全区所有大型活动一律取消,所有网吧、影院等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酒店旅社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切实做好住宿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医用物资储备和统筹调配。区商务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保障和商场、超市的管控。区科技经信局负责供货企业联系,区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5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十堰市郧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5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封闭辖域国道、省道;公交线路、旅游包车、班线线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市郧阳区公交线路(县际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班线线路(省际班线、市级班线、县级班线、县内班线)、旅游包车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区所有国道、省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4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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